本報訊(郫司宣 全媒體記者 郝飛)“我明明只是幾百元買了只鸚鵡,咋個就要罰7萬元的款嘛!”近日,成都市郫都區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受理一起關于購買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的行政處罰復議案,楊女士對自己800多元購買鸚鵡進行喂養卻被處以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楊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曉買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和尚鸚鵡”,只是在網上看見圖片好看,就請一名養鳥愛好者幫自己想辦法“代購”了。
為達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復議機構現場為她普及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告知其7萬元罰款的計算方式:購買重點野生保護動物及其制品,將處以價值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楊女士購買的“和尚鸚鵡”評估價為1萬元,并根據情節處以了7倍罰款,所以是7萬元罰款。
由于多方面原因,楊女士當下經濟情況較為困難,若直接執行罰款,楊女士及其家人都難以承擔,遂向郫都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優勢,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郫都區司法局主動發揮行政調解職能,會同區法院、區檢察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到郫都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最終,各方達成共識:楊女士可依法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向行政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主管行政機關及時予以審批。最后,楊女士現場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該行政糾紛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