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曬模式開啟!近日來,成都每天艷陽高照,戶外工作的人們大汗淋漓,高溫津貼又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熱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成都市高溫津貼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18元。

  什么情況下能領到高溫津貼?據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指成都市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通過什么方式發放?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和發放辦法。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工資總額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不是一回事。簡單來說,高溫津貼是工資,防暑降溫費是福利。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限制,防暑降溫費則沒有特別要求。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而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高溫津貼能被物品代替嗎?據了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在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津貼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廣大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領取條件而沒有領到高溫津貼,可以向所屬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