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成德眉資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政策落地。依照政策,成德眉資繳存職工在四市區域內非繳存地購房,可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也就是說,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同城化公積金貸款。
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同城化公積金貸款部分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主要調整包含3個方面。
第一是調整了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將“認房套數”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
根據《實施細則(試行)》,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個人征信系統)住房貸款記錄等為依據。
如借款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應查詢其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
第二是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為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并計算貸款額度。
第三是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將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調整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為30%。
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