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王型芳
6月17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出臺,進一步做深做實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德眉資購房、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簡化合作項目申請資料,提升繳存職工獲得感,結合前期實踐經驗,對同城化公積金貸款部分規定進行優化調整。
調整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細則》優化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包括調整住房套數認定范圍、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3個方面調整
調整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即將“認房套數”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
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方面,為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并計算貸款額度。
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即將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調整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為30%。
根據《細則》,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住房貸款記錄等為依據;如借款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應查詢其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
套數如何認定?
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如何認定?《細則》給出了標準——
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此外,符合下列情況的,經成都公積金中心經辦部門認定后,可不納入住房套數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棚改項目被拆遷的住房,提供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合同和補償安置合同備案表等;集體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農村房屋的產權權屬證書和當地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