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件。令人氣憤的是,被告人郭某販賣的居然是同居女友生下的才滿月的嬰兒。武侯區法院依法判決郭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犯罪所得4萬元。目前,被賣嬰兒已被追回,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安置。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郭某帶越南籍女子熊某偷渡至我國,后將熊某帶至成都市共同生活。2020年9月,熊某在醫院產下一名男嬰。同年11月,郭某以4萬元的價格,將熊某產下的男嬰賣給他人。今年1月,郭某到派出所投案。2月,民警將被拐賣的兒童解救。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拐賣同居伴侶的幼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郭某犯拐賣兒童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郭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郭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拐賣的該孩童已被解救,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郭某收取的4萬元系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據此,為了保護婦女兒童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郭某稱因為家庭困難,怕養不活孩子,才想把孩子送養給他人。法官和公訴人對郭某進行了嚴厲的法庭教育,告訴他送養、收養孩子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他的行為觸犯了法律。

  同時,公訴人還通報了熊某和孩子的情況。郭某和熊某共同撫養的一名幼童已經7歲,一直沒有上學。目前經過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民政部門同意這個孩子由兒童福利院進行撫養。被公安機關尋回的幼子身體情況良好,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及相關街道辦事處為其申請了一筆專項資金,在熊某被遣返后,將由志愿者進行幫助撫養。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我國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堅持反拐工作與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于一體的長效機制。在司法實踐中,依法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更重視人員被解救后的安置、救助。本案中,公安機關解救被郭某賣出的嬰兒后,會同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為嬰兒申請了專項資金,請志愿者幫助撫養。因熊某與郭某共同撫養的一名7歲幼童無法獨立生活,公安機關會同其他部門聯合對其救助,保證其正常生活。以上舉措,都是為了保證兩個孩子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