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不僅能完全治愈,甚至還可以簽訂“完全治好晚癌協議書”?別信,這些說法毫無依據。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宣稱“能完全治好癌癥”的中醫診所作出處罰決定,當事人因發布虛假廣告被重罰60萬元。
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區有家中醫診所宣傳可以完全治愈癌癥,可能有老年人被騙。于是,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診所進行現場檢查,但診所未開門營業。隨后,根據舉報材料,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診所的另一處接待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接待場所也未開門,但透過其玻璃大門可以看到接待場所內部有“早已攻克了癌癥的中國神醫”“治愈晚期癌癥可簽約”“中醫完全治好晚癌、中醫治好疑難雜病”“……療效超前,晚期癌癥完全治好后終身不復發不轉移,健康如常人……”等宣傳語。
掌握基本情況后,執法人員于幾日后趁著診所開門時,再次對該診所進行執法檢查。面對執法人員關于“治好癌癥”等宣傳內容的詢問,該診所負責人無法提供相關依據。因涉嫌虛假宣傳,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診所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虛假宣傳治療癌癥,且與部分病人簽有“完全治好晚癌協議書”,執法人員表示,這樣的行為不僅容易誤導患者,延誤其進行正規的治療,且該診所虛假宣傳內容持續時間長,影響人員較多,違法情節較重。
因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構成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廣告的行為,6月15日,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60萬元。
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成都市正在積極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對于這些涉老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我們將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不給以謀取暴利為目的的‘神醫’或醫療機構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