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托幼機構關停”導致部分家長上班矛盾出現,不少家長詢問:因疫情防控“托幼機構暫時關停”職工需在家照顧未成年子女,怎么辦?

  對此,7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和調解仲裁處處長杜紅林。

  杜紅林表示,根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的意見》(成人社發〔2020〕4號)(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精神,倡導社會各方本著“和為貴、好商量”原則,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凝心聚力、攜手并肩、共渡難關。

  杜紅林介紹說,根據《意見》,職工可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與職工協商,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工作方式居家辦公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單位,可優先安排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采用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調休等靈活方式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幫助職工妥善處理工作和家庭關系。

  記者注意到,為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意見》還提出了更多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意見》提出,要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按醫囑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在醫療期間,企業可按照本單位的薪酬制度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被依法隔離期間以及依法享受醫療期的除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和依法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