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訊(記者 趙詩柯)近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羊區法院獲悉,該院改變以往委托鑒定再審理的流程,對兩起醫療糾紛案件“對癥下藥”,以柔性調解手段化解爭議,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案例一

  體檢報告未查出肺癌體檢中心賠償40萬元

  楊某就職的公司常年組織員工在某體檢中心進行體檢。2021年6月,楊某像往年一樣,來到該體檢中心進行體檢,沒想到體檢報告卻查出“胸部CT檢查所見左肺上葉尖后端內見不規則形磨玻璃樣密度結節,直徑約8.1mm,邊緣不規則,密度不均勻,內可見透光影”。楊某十分擔憂,多次向體檢中心咨詢,對方卻說只需吃藥等復查,沒必要做手術。

  將信將疑的楊某拿到體檢報告一周后,又到另一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與體檢中心的相差巨大,醫生立即將其收入院治療。隨后,楊某進行了左肺上葉結節的切除手術,術中活檢后確認楊某結節為浸潤型肺腺癌。

  楊某認為其多年均在該體檢中心體檢,2019年的胸部CT報告顯示,早在2019年的體檢過程中,就曾檢查出其肺部存在結節,且直徑較2021年體檢發現的更大,體檢中心卻沒有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在體檢報告胸部CT 一欄給出“胸部 CT平掃未見異常”的初步意見,耽誤了病情治療。于是,楊某一怒之下,將該體檢中心告上法院,要求體檢中心承擔住院醫療、后續治療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承辦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雙方爭議焦點后,經檢索發現體檢中心曾因相似案情被訴至法院,并已有生效判決。法官以此為突破口,多次組織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比照生效判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體檢中心一次性向楊某賠償40萬元。此案從市民起訴到體檢中心實際履行,僅用時兩個月。

  案例二

  三次手術病情未好轉專業調解化爭議

  2020年7月26日,張某某因腦部疾病到某醫院住院治療,并進行了相關手術。術后沒過幾天,張某某卻突發意識喪失,醫院于是對其進行了二次手術。但是張某某的病情卻沒有好轉,醫院于2020年8月17日對其進行了第三次手術。不幸的是,術后張某某一直處于昏迷狀態,病情危重。后來,張某某委托代理人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沒有采取以往委托鑒定再審理的流程,而是在對外委托鑒定的同時,積極與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通過精準把握雙方的實質爭議點,再結合專業意見,多次向醫患雙方釋法明理,最終促使“怒目而視”的雙方握手言和,由某醫院賠償張某某各項損失共計99800元,現該調解協議已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