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8月3日,記者從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宣判了一起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被告人馬某某因多次冒充軍人實施詐騙共計7萬多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退賠被害人相關損失。據了解,這已是馬某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五進宮”,距其上一次出獄還不到一年。

  2009一2018年間,馬某某曾連續4次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一年到兩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在2020年出獄后,馬某某仍選擇“重操舊業”。

  2020年年底,馬某某通過朋友認識唐某某,冒充現役軍醫,取得唐某某信任及好感,建立所謂戀愛關系。其后,馬某某虛構給戰友發紅包等各種理由,從唐某某處騙取人民幣13170元。

  2021年1月,馬某某通過聊天軟件,再次冒充現役軍醫,認識范某某并取得其信任。其后,范某某朋友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馬某某借口以打點關系為由,先后多次在范某某處騙取人民幣,共計46400元。

  2021年5月3日開始,馬某某再度冒充部隊軍人騙取被害人張某某18000元。

  都江堰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某被擋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另外,鑒于馬某某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為此,都江堰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