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中,一位名為“云冉書”的博主曾曬出圖片,圖片中能看到其曾于7月8日,在一短視頻平臺,舉報“小石河野炊攻略”的相關視頻,舉報描述中寫道:“成都從五月份進入汛期,小石河是汛期危險路段,有提示不能靠近河流……請審核下架!”但首次舉報并沒有成功,平臺表示“暫時無法判定舉報對象存在違規”。而在該博主曬出的第二張圖片中,其在7月16日舉報的視頻,得到了“舉報通過,正在處理”的結果。
律師:如遇舉報或投訴,平臺有及時確認和審核的義務
在話題#龍漕溝系野生網紅打卡地# 登上熱搜后,也有網友質疑,社交平臺是否應該為此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以上的疑問,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王仁根律師。王仁根律師表示,目前尚處于救援階段,對責任下定論或許還為時過早。但是,從網友曝光的情況以及媒體報道的消息來看,大概率不是一起責任事故。
王仁根律師解釋道,河岸設置了警示牌,告誡大家河道危險、珍惜生命、不要下河,同時也安裝了防護網柵,甚至在危險逼近時(尚不確認是否事發后),也有工作人員拿著擴音器在高處,讓河道內玩水的市民馬上撤離。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相關部門是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這個責任是需要依據法律嚴格界定的。涉事河流并非經營場所,也非允許自由進出的公共場所,且河道管理者盡到了安全警示和防護的義務。所以,在沒有其他責任或人為因素介入的情況下,要讓相關部門承擔責任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持。”王仁根律師進一步解釋道。
而面對網上那些鋪天蓋地的“推薦”“攻略”,王仁根律師號召大家在上網時,應該有自我判斷的能力和生活常識?!凹幢阌邢嚓P視頻和文章推薦涉事玩水河流,要讓網絡平臺承擔侵權責任也很難。因為這些平臺,多是帶有社交性質的自媒體平臺,視頻和文章并非平臺發布,而是網友自行發布,平臺不可能對每個推介地做評估安全風險,然后主動刪除。成年人對網上的事物,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和常識。”
“不過,如果有網友已經向平臺提出了舉報或投訴,平臺就負有及時確認和審核的義務,如置若罔聞,任由這類文章或視頻在平臺存在,給網友造成誤導并引發安全事件,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标P于網友已有舉報行為,但平臺并未及時作為的情況,王律師這樣解讀道。
那邀請、提議玩水者有沒有責任呢?王律師說,此時,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來說,其對下河玩水本身的危險性應有充分預見和認識,然而自己仍然將自己陷入危險境地(危險本可自己避免),而導致危害結果發生,就很難讓他人承擔責任。若提議玩水者沒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真實情況,也沒有在險情發生之時及時提醒或者采取比較有效的措施,是需要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的,若邀請和提議未成年小孩玩水,那責任就更大了。
王仁根律師說,這和《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的“自甘風險”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自甘風險”一般適用于多人參與的具有對抗性的文體活動,比如打球受傷,受傷者不得請求其他球友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其他球友存在故意推撞等行為。
“以上法律責任的界定,符合公眾的樸素認知。但不管怎么說,生命的逝去總是讓人痛惜的,希望大家真正能從類似的慘痛事件中吸取教訓,保持對生命和自然的敬畏,時刻繃緊安全之弦,一刻也不能掉以輕心?!蓖趼蓭熖嵝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