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印發了《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將防止耕地撂荒工作納入對區(市)縣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糧食安全考核、耕地保護考核、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發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參評鄉村振興先進區(市)縣、先進鎮、示范村(社區)和星級現代農業園區。
《措施》提出,成都將建立存量撂荒耕地整改臺賬,全覆蓋開展耕地撂荒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各區(市)縣按照黨委領導、干部包抓責任體系,組織鎮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深入農戶、田間地頭,逐村逐戶對照土地地籍、承包關系和權證信息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摸清摸準耕地撂荒面積、位置、權屬等情況,以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逐級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形成農戶承包耕地“非糧化”和撂荒臺賬,明確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同時,成都將分類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復種,對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范圍內撂荒的,要全面恢復種糧;對其他區域撂荒的,要堅持宜糧則糧、宜菜則菜,優先發展糧食生產,統籌發展蔬菜等食用農產品生產。《措施》還要求區(市)縣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戶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對在規定時限內利用存量撂荒耕地發展糧食生產或糧經復合生產的,市級財政給予600元/畝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補貼,對恢復水稻、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的,再給予200元/畝一次性糧食生產補貼。
根據《措施》,成都還將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風險預警機制,將耕地撂荒管控納入“田長制”工作內容,常態化開展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田長”巡田,及時發現和處置耕地撂荒風險。建立衛星天上拍、“田長”地上查、群眾監督舉報監督機制,運用衛片、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耕地撂荒動態監測。每年3月和9月,以區(市)縣為單位定期開展轄區內耕地撂荒風險摸排,分級建立耕地撂荒風險清單,構建“紅黃綠”識別機制,對超過3個月無正常種植計劃可能存在撂荒風險的農業種植主體予以黃牌預警,對超過6個月的予以紅牌警告。
為防止撂荒,成都將充分發揮村集體的主體作用。對存在撂荒風險且多次勸導無效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代管該幅耕地經營權恢復耕種。在充分尊重農戶意愿前提下,對因長期無力耕種或舉家外遷存在耕地撂荒風險的,鼓勵其自愿有償退出承包經營權;鼓勵探索承包經營權互換或通過經營權流轉、入股等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開展自主經營或聯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措施》還提出大力發展生產托管服務、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以防止撂荒。成都將加快發展以生產托管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發展農機、植保、農資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推廣全程式、菜單式等多種服務模式防止撂荒。同時,對條件較差的耕地因地制宜進行改善,還將結合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統籌推進“以糧為主、糧經統籌、種養循環、五良融合”試點,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宜機化改造和地力培肥,配套農機裝備,完善農產品烘干、加工、倉儲設施,確保農田農用。
此外,成都將組建市、區(市)縣兩級防止耕地撂荒專班,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耕地撂荒管控責任不落實、耕地長時間閑置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對棄耕1年以上的,按規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納入耕地保護激勵基金發放范圍。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