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8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從2022年9月1日起,成都市將實施《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均簡稱《通告》)。

  經過對比,記者發現本次最新的兩個《通告》與2020年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年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臭氧重污染期間本市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比,主要存在臭氧重污染預警期間的運輸車輛交通管制時間、范圍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車輛管制類型的部分不同,對于普通私家車主的尾號限行基本沒有影響。

  至于廣大車主關心的“當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預警時,工作日尾號限行的時間為6:00至22:00”和“當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時,實施單雙號限行”兩項措施,均是此前就已發布的措施,在新版《通告》中將繼續實施,沒有發生變化。

  其中,與臭氧污染相關的新版《通告》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臭氧重污染預警期間運輸車輛管制時間、范圍和運輸車輛的類型變化上。《通告》規定,臭氧重污染預警期間的管制時間由原來的“每日20:00至次日8:00”調整為“每日21:00至次日7:00”;

  在范圍上,臭氧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也將納入管制范圍。

  在啟動臭氧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運輸車的管制類型由原來的“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VI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通行”,調整為“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通行。[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也就是說最新版《通告》,在臭氧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運行車輛可以通行。

  與重污染天氣交通管制相關的《通告》的變化則主要體現為,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對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管制;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對運輸車輛的管制上。

  按照最新版《通告》,“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調整為“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即是,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也被納入管制,不能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另外,在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關于運輸車輛的管制范圍由“全天24小時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調整為“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