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為壓緊壓實“四方責任”、落實“四早”要求,內緊外穩抓好常態化防控,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出臺《市場監管領域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9月19日記者獲悉,成都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強化防疫督導檢查,定期組織開展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應急處置演練及疫情處置等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并督促整改,同時加強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和一線監管人員疫情防控專業知識培訓,確保疫情防控和處置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同時,也將結合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動態調整防控工作措施,積極穩妥推進零售藥店、進口冷鏈食品企業等復工復產。
《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是《工作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求在堅持“分級分區”管控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壓緊壓實零售藥店從業人員內部防控、“一掃一測三查驗”及風險人員報告等常態化疫情防控各方責任,切實發揮零售藥店疫情防控監測作用。
根據《指引》要求,零售藥店入口應設置專門檢査崗位,對所有到店人員執行“一掃一測三查驗”,即掃場所碼,測體溫,查驗健康碼、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行程卡,這是零售藥店常態化防控措施。
發熱(體溫≥37.3℃)、健康碼和行程卡異常等風險人員不得進入店內,零售藥店應立即報社區,待社區排查后反饋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發熱(體溫≥37.3℃)人員,應指引其前往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并填寫《發熱人員指引就診記錄》。
對于各類藥品的銷售是否有要求?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零售藥店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實施分級分區管控。常態化防控區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無需登記。低風險區零售藥店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應實名登記,由實名登記等信息化系統將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中、高風險地區零售藥店暫停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含企業自建平臺)不得向風險區域銷售配送“感冒及四類藥品”。
《指引》對于零售藥店的從業人員和環境消殺也有嚴格要求。零售藥店根據員工動態變化情況及時通過登記實名登記系統,如實更新從業人員信息,同一從業人員不得在多個零售藥店注冊填報。從業人員每日做好健康監測,做好軌跡自查處置,持48小時內(出現本土疫情后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全程規范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級別口罩、穿工作服,與可疑癥狀患者接觸時佩戴N95防護口罩。
零售藥店應對門店公共區域物品表面、醫療儀器、設施等潛在污染對象進行定期消毒。每天至少在營業前和結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據客流量情況適當增加消毒次數,應加強空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