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9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公安分局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
通報指出,9月24日,金牛區公安分局接金牛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王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線索移交函。
經受案調查,9月20日,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對近7日內有內江市、宜賓市、遂寧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動人員,自抵達之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檢測,第5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離”等相關要求。王某某(男,37歲)于9月20日從遂寧市返蓉后未向社區報備,也未按要求進行居家隔離和核酸檢測,依舊到工地務工并在餐館和超市等公共場所活動,存在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應盡的義務。因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