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雷倢

  9月26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經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加快推進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中的職責及負面行為,并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約積極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不得無故阻撓,不得擅自設置“門檻”,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要助力實現既有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物業不得擅自設置安裝“門檻”

  加快推進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成都市的物業服務企業都要開展哪些工作、如何履行職責?

  根據《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要開展政策宣傳,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張貼“蓉易樁”二維碼宣傳海報,告知小區電力設施的權屬等。

  要配合開展電力評估。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物業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情況向屬地供電企業提出剩余可用電力容量評估申請,并配合供電企業完成現場勘查、剩余可用電力容量及充電設施可安裝數量的評估。評估結果要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進行公告。

  還要配合開展自用樁建設。經評估具備安裝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業主(房屋租賃人)申請的先后順序配合自用樁建設,并建立臺賬,做好登記。

  根據《通知》,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法依約積極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不得無故阻撓,不得擅自設置“門檻”,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

  物業應配合小區業主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

  在推廣應用智能有序充電方面,《通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小區業主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成立了業委會的,由業委會組織實施)在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指導下,將引入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解決方案在小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滿后采取征求意見的方式由業主共同決定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同時授權物業服務企業與第三方專業機構簽訂建設運營協議(成立了業委會的,由業委會簽訂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收費標準、安全責任等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還應配合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督促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例如,物業服務企業應依照建設運營協議約定督促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第三方專業機構建立健全服務響應機制,提升服務質量和用戶滿意度。

  此外,《通知》還提出,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委托開展充電設施運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受托開展充電設施運維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充電設施運維服務合同,明確服務事項、內容、質量要求、收費標準及雙方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