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發布警方通報:
2022年10月3日,我局接天府新區公衛中心關于蘇某(男,51歲,10月3日診斷為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線索移交函。經受案調查,現查明: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對近7日內有新疆烏魯木齊市等地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對近7日內有新疆除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魯番市以外的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3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等相關要求。蘇某于9月29日從新疆塔城途經烏魯木齊返蓉后,隱瞞行程,未按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動,多次進入農貿市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蘇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應盡的義務。因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