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警方通報:
2022年10月9日,我局接高新區衛生健康局關于蔡某(男,38歲,10月9日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高某(女,32歲,10月9日確診為新冠肺炎陽性患者)、朱某(男,29歲,10月9日檢測為新冠肺炎陰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移交函。經受案調查,現查明:2022年10月6日,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對近7日內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等相關要求。蔡某一行3人于10月6日從新疆烏魯木齊自駕出發到蓉。10月7日駕駛途中,蔡某聯系四川分公司同事邸某(男,30歲)安排住宿;邸某明知蔡某一行3人來自中高風險區域,無法直接入住酒店,遂安排另一同事張某(男,35歲)一同前往酒店用自己身份證辦理好入住登記。10月8日凌晨,邸某將酒店房卡提供給蔡某等3人入住。上述行為違反重點地區來蓉人員隔離管控等規定,未實名登記辦理酒店入住手續,隱瞞行程信息(重點地區旅居史),存在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蔡某、邸某等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上述人員均已落實隔離管控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應盡的義務。因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