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于2018年進行第一次修正后,在今年迎來了第二次修正。新修正的《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有哪些變動?
首先,解決了與上位法的沖突。按照2018年底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為此,參照新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對《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將原第二十七條“養老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登記、許可手續”修改為“養老機構的設立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在收住老年人后十個工作日以內向所在地的區(市)縣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民政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的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
同時,《條例》對規劃、養老服務配套設施監管等部分內容進行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變化。
例如,《條例》將原第四十四條“對新建和改建的社會化養老機構,由市和區(市)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修改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相應建設補助、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體現普惠多樣性的發展導向。
同時,《條例》加大了彩票公益金的傾斜力度。原第四十一條中的“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應當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并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修改為“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百分之五十五以上資金應當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記者注意到,原第三十條中的“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對具有本市戶籍的失能、失獨、高齡、經濟困難老年人應當優先保障入住需求”修改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養老服務”,回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的要求。
老年助餐服務也將得到拓展。《條例》原第二十四條中的“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規劃并設置老年食堂和助餐點”修改為“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規劃并設置老年食堂和助餐點等服務設施”,以適應助餐服務設施類別不斷增加的新發展形勢。
此外,為適應當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及重點任務,《條例》還增加了建立入院評估制度、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體系及監測評估制度等新的重點工作內容。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