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日前,成都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罰沒40萬余元。這一切,都是因為該公司高于政府定價代收電費。
在2022“鐵拳”行動中,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對成都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代收商業電費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
經立案調查,執法人員通過查閱賬目、收款收據、報表、商業電費模擬發票和繳費票據,詢問當事人等手段,檢查了當事人近兩年(2020年、2021年)代收某項目商業電費情況,發現當事人在此期間轉供電代收商業電費的價格行為,存在未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情況。兩年合計代收商戶商業電量1408507度,收的電費包括綜合服務費和基本電費兩部分,多收款404783.38元。
據了解到,我國電力價格屬于政府定價,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該物業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一)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的價格違法行為。
金牛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公司已向部分入駐商戶進行了電費退費,共計清退費用13082.69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多收價款391700.69元,罰款40478.34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