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法官嚴厲教育,張某意識到拒不搬出案涉房屋的行為是錯誤的,便承諾盡快辦理。但法官一直沒有聯系到另外兩名租客李某、湯某,便請張某轉告兩人,請他們盡快搬離。隨后,法官在案涉房屋房門上張貼了公告,告知房屋實際占有人,武侯法院將于11月8日上午對該房間進行強制騰退,要求房屋實際占有人在該時間前立即搬離。

  11月5日周六上午,執行法官再次來到案涉房屋外,這次法官終于聯系上了李某和湯某。但這兩人一直聲稱不在房里,也拒絕和法官見面。第二次上門,法官無功而返。

  11月7日下午臨近5點,法官第三次來到案涉房屋,希望能找到承租人。這次,承租人湯某打開了房門,法官當面告知其必須于次日騰退前搬離房屋。

  制定方案密切配合

  兩小時完成房屋騰退

  11月8日上午9時30分,針對該房屋的騰退行動正式開始。

  執行法官和助理事先擬定了執行方案,對現場人員分配、警車調度、突發事件預判等,做了周密的部署。抵達現場后,執行法官再次確認方案。干警們迅速行動,進入騰退房屋內,劃定警戒區域,嚴格按照執行預案控制現場。

  兩名租客李某、湯某也在房屋內,當場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辦理,并迅速收拾個人物品、租賃其他房屋。兩人配合法官,指認哪些物品是原房東的,哪些物品是已經搬離的租客張某的。同時,兩人還向法官承認錯誤,自己應當提前搬走,不應以占有房屋的方式阻攔執行。

  中午12時,房屋騰退、評估等工作任務全部完成。執行法官表示,“在案件數量不斷增加的當下,利用好每一次強制騰退的社會效果,向社會傳遞正確的司法實踐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