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11月14日,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前,兩名被告人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自愿認購100000KG“碳匯”用于濫伐林木行為的替代性生態修復。該案是成都地區首例采用“碳匯”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的司法案件。

  私伐保護區內的自家林地,兩男子獲刑

  2020年以來,牟某某為給孫子籌集大學學費,與謝某某伙同,超量砍伐自家林地種植的189株柳杉,采伐蓄積180.932立方米,并低價出售,造成當地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實際上,該林地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成都片區彭州市龍門山鎮九峰村。

  龍門山鎮位于彭州市湔江河谷生態旅游區腹心地帶,為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和確保受損生態的及時修復,崇州市檢察院“青未了”團隊深入案發地了解案情,多次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探討修復方案,最終引導牟某某、謝某某自愿從四川環交所認購100000KG“碳匯”,用于修復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崇州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被告人牟某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謝某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判決牟某某、謝某某根據生態修復方案補種柳杉723株,并賠償因生態破壞行為導致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損失。

  補種+“碳匯”方式修復生態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介紹,二被告自愿認購“碳匯”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既是多元化修復性司法的手段創新,更是傳統修復性司法工作轉型升級為科學化科技化修復的標志。認購金將由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所購的“碳匯”量將用于抵消生態環境受損地碳排量(碳中和)。

  該案中,雖然牟某某、謝某某將根據崇州法院的判決補種柳杉723株,但幼齒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齒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存儲量。因此二被告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彌補了補栽補種判決不能“第一時間”全方位修復生態的不足。

  記者了解到,本案是成都地區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修復性司法案件,也是崇州市檢察院“青未了團隊”就補種復綠和勞務代償后,對踐行生態修復理念的又一創新性嘗試。

  (圖片由崇州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