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成都市崇州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牟某某、謝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崇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前,兩名被告人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自愿認購100000公斤“碳匯”用于濫伐林木行為的替代性生態修復。

  據悉,該案是成都地區首例采用“碳匯”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的司法案件。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2020年以來,牟某某為給其孫子籌集大學學費,與謝某某相互伙同,將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成都片區彭州市龍門山鎮九峰村的牟某某自家林地種植的樹木超量砍伐180立方米(立木蓄積量)并低價出售,造成當地生態嚴重損害。為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和確保受損生態的及時修復,崇州市檢察院深入案發地了解案情,多次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探討修復方案,最終引導牟某某、謝某某自愿從四川環交所認購100000公斤“碳匯”,用于修復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此外,崇州市人民法院判決牟某某、謝某某根據生態修復方案補種柳杉723株,并賠償因生態破壞行為導致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損失。

  什么是“碳匯”?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二被告自愿認購“碳匯”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既是多元化修復性司法的手段創新,更是傳統修復性司法工作轉型升級為科學化科技化修復的標志。認購金將由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所購的“碳匯”量將用于抵消生態環境受損地碳排量(碳中和)。

  檢察官表示,雖然牟某某、謝某某將根據崇州法院的判決補種柳杉723株,但幼齒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齒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存儲量。故二被告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彌補了補栽補種判決不能“第一時間”全方位修復生態的不足。

  據悉,該案件是成都地區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修復性司法案件,也是崇州市檢察院“青未了團隊”就補種復綠和勞務代償后,對踐行生態修復理念的又一創新性嘗試。

  楊萌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