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損害的不僅僅是林地樹木本身,還會破壞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尤其是碳匯損失。

  日前,成都市首例“碳匯”案宣判,該案是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在辦案檢察官、法官充分釋明引導下,2名被告人自愿認購10萬公斤碳匯用于替代性生態修復。

  該案系成都地區首例以引入“碳匯”理念開展替代性修復的案件,為豐富環境司法提供了新的樣本。

砍伐現場砍伐現場

  給孫子籌學費,七旬老人超伐189株柳杉

  牟某某今年70歲,是彭州市龍門山鎮九峰村的村民。前兩年,孫子考上了大學,用老人的話說,祖上三代才出一名大學生,自己心里樂開了花。

  但更現實的問題擺在了面前,兒子幾乎沒有收入,再加上家里沒什么積蓄,孫子的學費成了難題,牟某某發愁起來。

  2020年底,牟某某決定砍伐自家林地的樹木變賣。他的林地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成都片區彭州市龍門山九峰村,屬于湔江河谷生態旅游區腹心地帶。

  牟某某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許可的采伐面積為0.06公頃、柳杉90株、采伐蓄積41.82立方米。

  在砍伐量已達到許可證規定的數量后,牟某某并沒有停下,為謀取更多利益,他邀約親戚謝某某繼續對林地內其他樹木進行砍伐,并商議由謝某某以每方550元收購,變賣后賺取差價。

  根據統計,二人累計超量砍伐樹木189株(蓄積180立方米),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記者了解到,牟某某和謝某某采取的是“放水采伐”方式。所謂“放水采伐”,就是用鋸子或斧頭在樹的根部鋸一圈或砍一圈,通過讓樹木脫水死亡達到不再生長的目的,等水分流失后,再將樹木放倒運走變賣。

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走訪當地村委會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走訪當地村委會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為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和確保受損生態的及時修復,崇州市檢察院“青未了”團隊和崇州市法院承辦法官多次深入到案發地了解情況。

  “通過向周邊鄰居和村委會了解到,被告人牟某某出發點是為了跟孫子籌集學費,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前科,牟某某年事已高,現在已經70歲了,謝某某身體不好,一直住院治療,兩名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愿意補種復綠,我們充分考慮到這些情況,就聯系了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把‘碳匯’方案敲定后引導他們購買‘碳匯’,建議法院對他們適用非羈押刑。”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楊萌向記者介紹。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生態修復:補種復綠+碳匯賠償

  為做到打擊違法犯罪與保障被告人權利相統一,承辦法官開庭前多次與二名被告人溝通,并到二被告人住處及砍伐現場了解情況,雖有鑒定機構出具的補植復綠方案,但該修復方案所確定修復周期較長、補種的樹木為幼樹,固碳能力較低,通過購買“碳匯”能夠彌補這一不足,后經過承辦法官的釋明,二被告人自愿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購買10萬公斤的碳中和量用于補償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崇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楊萌告訴記者:該案中,雖然牟某某、謝某某將根據崇州法院的判決補種柳杉723株,但幼齡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齡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存儲量。根據司法鑒定機構對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的價值核算,森林生態系統已持續受損兩年,生態修復實施后,森林生態系統恢復至損害時的基線水平恢復按最低年限需要11年。二被告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彌補了補栽補種判決不能“第一時間”全方位修復生態的不足。

  2022年11月14日,崇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牟某某、謝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并處罰金二萬元。經過承辦法官的釋明,二被告人自愿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購買10萬公斤的碳中和量用于補償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同時,考慮到被告謝某某因病住院無法出院的問題,法官經過溝通后表示可以采用網上出庭的模式進行,并為其錄制了簡潔易懂的操作視頻,謝某某最終通過手機參加了這場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庭審。宣判后,被告人牟某某、謝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該案系成都地區首例以引入“碳匯”理念開展替代性修復的案件,為豐富環境司法提供了新的樣本。

  什么是“碳匯”?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二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既是多元化修復性司法的手段創新,更是傳統修復性司法工作轉型升級為科學化科技化修復的標志。

  下一步,認購金將由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所購的“碳匯”量將用于抵消生態環境受損地碳排量(碳中和)。

  圖片由采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