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實習生 黎愛蘭

  11月22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家教老師猥褻未成年人的案件進行了審理,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按照《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對被告人判處終身從業禁止。

  被告人L系家教老師,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間,其在為被害人Z(10歲)補課時,多次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被告人L多次猥褻兒童,我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同時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發布實施了《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規則。

  為了防止犯罪人“重操舊業”、再次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從業禁止制度。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條,針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規定了終身禁業制度,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圖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