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2022年11月24日,彭州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

  2022年11月23日,我局接彭州市衛生健康局關于袁某某(男,20歲,11月21日核酸檢測呈陽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線索的移交函。

  經受案調查,現查明:根據2022年11月18日20時“四川疾控”發布的四川省來(返)川人員“入川即檢”管理要求,“所有來(返)川人員,在入川前,要主動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報備,并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動,但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前往酒吧、歌舞廳、KTV、洗浴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電子游藝廳、密室逃脫、劇本殺、電影院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重點公共場所”。袁某某于11月19日從甘肅省蘭州市乘飛機出發,抵蓉后在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接受核酸檢測,當日由朋友接機返回彭州。到達彭州后,袁某某未按要求向所在社區報備,入川后首次核酸結果未出前,擅自前往餐館、浴足店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并在防疫人員流調過程中隱瞞行程和同行人員,造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袁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已落實對袁某某隔離管控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精準防控,人人盡責。為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切實履行“入川即檢”等疫情防控義務,堅決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因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