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成都市疫情呈持續上升趨勢。本月以來,每日均有本土病例報告,單日新增報告病例數超過既往疫情峰值,本土疫情波及23個區(市)縣,相繼出現多個大型批發市場、酒吧、鐵路貨運站、學校、工廠、茶樓和農村地區聚集性疫情,多起疫情源頭尚不明晰。

  成都市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落實“四方責任”特別是個人責任尤為重要。近期,成都市出現了一些不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反面案例,同時也有一些自覺履行個人責任、積極配合防疫措施的正面案例。疫情防控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共同參與、共同努力,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切實履行“入川即檢”等疫情防控義務,守護自身和城市的健康安全。

  正面案例

  No.1

  主動測核酸 結果未出前獨自在車上過夜

  11月12日早上9點,毛某某從成都自駕到綿竹探親,14日晚飯后返回成都。在綿竹期間,毛某某進行了兩次核酸采樣。14日晚上抵蓉后,毛某某在小區路邊停好車,隨后騎自行車外出進行核酸采樣。當日21:30,毛某某去的第一個核酸采樣點位已關門,隨后他騎車去了另一個點位進行核酸采樣。當時已是22:50,毛某某采樣后騎車回到自己車上,并未回公司員工宿舍,在車上度過了一夜。

  15日早上,毛某某接到綿竹市疾控中心電話,讓其非必要不與外人接觸。此后,從早上8點20到下午3點左右,毛某某一直待在自己車上,直到接到社區電話通知其核酸檢測異常后,被轉運至隔離酒店。后經過復檢,毛某某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無癥狀感染者。

  在綿竹期間,毛某某主動進行了兩次核酸采樣,回成都后,他也第一時間按照相關防疫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并且在第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嚴格遵守不外出、不聚集的防疫要求,降低了疫情傳播的風險。

  提示:

  高風險區及其他重點地區來(返)蓉人員以外的其他來(返)蓉人員,抵蓉前或最遲抵蓉后24小時內通過“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完成社區報備,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蓉,嚴格實施來(返)蓉后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動,但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前往酒吧、歌舞廳、KTV、洗浴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電子游藝廳、密室逃脫、劇本殺、電影院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重點公共場所。

  對不主動報備、隱瞞行程軌跡,導致疫情發生和擴散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No.2

  主動自我隔離 非必要不外出

  陽某某在一市場工作,11月15日晚,該市場采取臨時管控措施,陽某某當晚與工友一起居住在某小區。次日早上7:30,陽某某離開小區,全天未與人接觸,吃飯均為自帶零食,14時和18時進行了兩次核酸采樣,晚上睡在店鋪用的車里。17日早上7時左右,陽某某步行前往附近的核酸采樣點采樣,隨后去了某旅館,自行在房間隔離。隨后4天的時間里,陽某某始終堅持在該旅館自我隔離,僅外出購買必要生活物資和進行每日核酸采樣,并且全程佩戴口罩。11月21日14時,陽某某被轉運至隔離酒店,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

  陽某某不僅積極落實每日核酸檢測,還主動進行自我隔離,其間非必要不外出,嚴格落實了“四方責任”中的個人責任,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提示:

  對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核酸采樣。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者實行集中隔離。

  對在蓉無固定居所或不具備相關條件需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應在屬地指定酒店進行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外出(就醫等特殊情況除外)。

  反面案例

  No.1

  外省來蓉不報備 隱瞞行程被立案偵查

  11月24日,彭州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袁某某(男,20歲,11月21日核酸檢測呈陽性),于11月19日從甘肅省蘭州市乘飛機出發,抵蓉后在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接受核酸檢測,當日由朋友接機返回彭州。到達彭州后,袁某某未按要求向所在社區報備,入川后首次核酸結果未出前,擅自前往餐館、浴足店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并在防疫人員流調過程中隱瞞行程和同行人員,造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袁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彭州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已落實對袁某某隔離管控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1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接成華區衛生健康局關于葉某某(男,42歲,11月20日核酸檢測呈陽性)、盧某某(男,24歲,11月20日核酸檢測呈陽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線索的移交函。

  經受案調查,現查明:根據2022年11月18日、19日“四川疾控”發布的四川省來(返)川人員“入川即檢”管理要求,“所有來(返)川人員,在入川前,要主動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報備,并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動,但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前往酒吧、歌舞廳、KTV、洗浴場所、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電子游藝廳、密室逃脫、劇本殺、電影院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重點公共場所”。11月19日,葉某某、盧某某從重慶市江北區自駕出發,于當日21時許在成安渝高速成都收費站接受入川核酸檢測,并簽署防疫承諾書后進入成都。抵蓉后,葉某某、盧某某在入川后首次核酸檢測結果未出來的情況下,前往火鍋店聚餐。盧某某還擅自前往酒吧、KTV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葉某某、盧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上述2人均已落實隔離管控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No.3

  四人罔顧防疫政策

  引起疫情傳播被立案

  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通報:馬某輝一行4人于11月15日從青海省西寧市自駕出發,11月16日16時許在成綿高速收費站接受入川核酸檢測后進入成都。抵蓉后,馬某輝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區報備,未落實居家健康監測,入川后首次核酸結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場、餐館、KTV等空間密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馬某輝、馬某丹、馬某、金某4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依法立案偵查。

  No.4

  KTV未嚴格管理致風險人員進入

  被責令停業

  11月18日晚,雙流區對兩起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案例進行通報:11月17日,雙流區九江街道鴻雁路華楠純K和雙流區東升街道金河路欣聚點KTV兩家娛樂場所,未對入場人員嚴格落實規定,致外來風險人員進入該場所。11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分局會同區綜合執法局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兩家KTV在禁止營業時間內營業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6個月的決定。

  重要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高風險區來(返)蓉人員及其他重點地區來(返)蓉人員按“健康成都官微”每天公布的來(返)蓉人員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執行。廣大市民要遵守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流調工作,對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及時報備、隱瞞行程、隱瞞接觸史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嚴格落實“四方責任”,是每個公民、每個市場主體應盡的義務,不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 “底線”,更不能觸碰法律的 “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