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行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殷鵬
11月26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1月25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以付禮洪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付禮洪利用其在社區工作的特殊身份,糾集并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在成都市溫江區柳城街道新華社區等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全案涉及27名被告人,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付禮洪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六十二萬元;曾見輝等其余26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各被告人在犯罪期間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包括該案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房產、汽車、手機、存款及孳息等,依法予以沒收,對其他違法所得,依法繼續追繳。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付禮洪利用其在社區工作的特殊身份,糾集并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曾見輝、龔強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張朝江、宋兵、楊敏、周進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伙同其他同案犯,先后在溫江區柳城街道新華社區等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脅迫手段強拿硬要工程或者敲詐勒索施工方,非法盜挖連砂石礦產,收買國家工作人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付禮洪等27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行賄、受賄等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溫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