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于12月正式施行,共七章50條。12月14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獲悉,就在反詐法實施的第二天,警方就打掉了一個販賣電話卡的團伙。

  不久前,無業青年小魯在某網絡社交平臺看見一條招兼職的廣告,正缺錢的他馬上評論:“有每日結算工資的工作嗎?”隨后,一個昵稱名為“成都兼職崗位日結”的賬號私信他說:“通訊營業廳沖業績,需要新用戶辦理電話卡,工資日結。”于是小魯就給對方發送了聯系電話,對方說會安排專人當面給他辦卡,但辦完后要回收走電話卡另作他用,報酬現辦現結。小魯急缺錢用,心想電話卡給誰用都行,就同意以自己名義辦理3張電話卡給對方。

  第二天中午,小魯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到達約定的地點,只見一名脖子上掛著工作牌的男子拿著讀卡器走了過來,男子自稱是某運營商專門負責辦電話卡業務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用小魯的身份實名認證辦理了三張電話卡,辦好之后小魯將電話卡交給工作人員,并當場收到300元酬勞。

  成都錦江公安刑警大隊反詐中心根據線索,發現一男子一次性辦理多個手機電話號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經查,該電話卡開卡人名叫魯某,疑似販賣電話卡。反詐中心立即組織警力爭分奪秒開展核查。

  第二天,辦案民警就將嫌疑人魯某抓捕歸案。經審查,魯某交待,該卡由某運營商工作人員辦理,工作人員辦理后將其電話卡收走。民警通過工作明確開卡員工系肖某、曾某。反詐中心連夜開展工作,迅速將二人傳喚到案。

  經審訊,嫌疑人肖某和曾某是某運營商營業廳的同事,兩人都負責辦理電話卡業務。肖某告訴曾某可以通過幫別人辦卡順便完成兩人這個月的辦卡任務,辦卡之后并非開卡人本人使用,而是交給指定的人。曾某辦好電話卡后回到營業廳,第二天再把辦好的卡寄往同事肖某提供的收貨地址。兩人違法辦理了20余張電話卡,通過網絡多個渠道販賣獲利。

  “作為運營商發展的代理商工作人員,他倆明知電話卡只能本人辦理進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卻仍然將新辦理的電話卡寄給非機主本人使用,而這些電話卡可能被持卡人用于違法犯罪。”成都錦江公安依法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魯某、肖某、曾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了解,這也是自《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實施后打擊的第一例電詐案件。

  民警說法/

  此案中,魯某、肖某和曾某販賣電話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另外,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未構成《刑法》標準的,依據《反詐法》處理,所以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施行后,只要犯罪嫌疑人觸犯法律條款,就必然受到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