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2月14日,記者從成都簡陽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被控犯貪污罪、洗錢罪、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該案由簡陽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鐘晞鯤擔任審判長,簡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東出庭支持公訴,楊某所在單位多名黨員干部旁聽了庭審。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某在簡陽市某部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共計1035萬元。楊某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將其中171萬元撥付至某公司對公賬戶,再由該公司將錢款轉入其私人賬戶用于償還楊某個人債務和日常花銷。

  同時,從2018年9月開始,楊某虛構從事房產包銷、工程承攬等,向他人借款,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了11本偽造的不動產權屬證件進行虛假抵押擔保,陸續騙取資金1437萬余元。

  在庭審過程中,劉東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進行多媒體示證,圍繞犯罪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

  該案經合議庭商議,決定擇日宣判。

  據了解,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審理案件,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嚴格履行院領導帶頭辦案職責的體現,也對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引領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