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為了打造一個休閑莊,近20畝耕地、林地被他占用,這一幕,就發生在都江堰市向峨鄉石碑村5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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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被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該案系全省法院開展涉耕地保護案件專項審判活動的提級管轄案件。法院當庭宣判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陳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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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中,法院通過推動被告人積極實施原地耕地修復,與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磋商議定異地修復,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等多種方式推行生態修復,該案對多元共治模式下積極探索恢復性司法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自2017年開始,陳某為打造“金花苑休閑莊”,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都江堰市向峨鄉石碑村5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道路、泳池、房屋、魚塘等設施。期間,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向陳某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其未予理睬。
經勘驗,陳某非法占地面積為16.6畝,其中耕地9.93畝,林地5.23畝。又經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出具的《耕地質量評價報告》確認,陳某嚴重破壞耕地面積為9.93畝,其中基本農田7.29畝,一般耕地2.64畝。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損壞,其行為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過程中,雙方圍繞陳某是否存在認罪悔罪、對被占用農用地的修復等量刑情節,并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進行量刑等焦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川省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環境研究所農業科技人員作為專家證人,就本案專門性土地修復評估意見的解釋問題出庭作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農用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被占用農用地損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陳某在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前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陳某案發后主動對非法占用的農用地進行修復,主動認購碳匯,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