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死窮鬼,就你這樣還要和我女兒一個班?”說這話的,是家長范某某,她因在微信群里辱罵別人家的小孩,被告上法庭。
12月26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獲悉,在一起人格權糾紛中,范某某因在群里爆發口角,罵了對方的小孩,被判決賠償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唐某某系未成年人,張某是其母親。2021年8月16日,被告范某某在微信群中上傳了原告唐某某的個人照片及含有原告張某電話號碼的訂單截圖。并在該群內陸續針對原告張某發布了“死窮鬼還要和我女兒一個班”“已經死豬不怕開水燙了”等言論。
后陸續在微信群中針對原告張某發表“你女兒是瘸子?”“現在走路還不穩”等言論。被告發表上述言論后,群內其他成員陸續對原告發表不當評論。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范某某在案涉微信群內發布的言論侮辱意思明顯,貶低原告張某人格意圖明顯。因上述微信群內成員人數眾多,涉案言論足以令公眾對原告張某的信用、品格產生不良印象,進而降低對原告張某的社會評價,遂判決被告范某某在微信群內向原告唐某某及原告張某發布道歉聲明,并向原告唐某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向原告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范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