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電腦忘在共享單車上,拾得者拒不歸還,這是否涉嫌違法? 1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遺失物返還糾紛案件。
2022年8月9日,成都市民蔣某某將裝有筆記本電腦的電腦包遺失在共享單車車筐內,離開之后返回尋找未果,向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調取天網視頻后發現放有電腦包的共享單車被尹某騎走,民警多次電話聯系尹某,但其拒不歸還。次日,尹某將一個電腦包及一本紙質筆記本交到派出所,表示自己拾到的電腦包中僅有一本紙質筆記本。隨后蔣某某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尹某歸還其拾到的物品。通過調取相關視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尹某返還原告蔣某某的遺失物。
拾得物品者有沒有歸還的義務?拒不歸還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本案的主審法官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史曉莎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小彪,一起告訴你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識。
拒不歸還是否涉嫌違法?
可能涉嫌違法
“我國法律上有‘遺失物’和‘遺忘物’兩個不同概念。一般來說,像本案中電腦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叫做‘遺失物’。” 史曉莎解釋,遺失物是指該物品本身的所有權是明確的,只是權利人不慎失去控制,暫時變為無人占有。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件東西沒有主人。
史曉莎介紹,按照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并妥善保管遺失物。如果物品拾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拒不歸還遺失物或者故意致遺失物毀損、滅失,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史曉莎特別提醒,民法典明確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此外,在我國刑法中還有一個概念叫做遺忘物。陳小彪介紹,在法律實務中,一般把是否能夠在短時間想起物品在什么地方來區別遺忘物和遺失物的。如果短時間內想不起來的,一般當作遺忘物處理。
“如果是遺忘物,涉及金額較大且拒不歸還的,則可能涉嫌犯罪。”陳小彪介紹,按照刑法,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處理?
采取向公安機關報案、調取監控等措施
在明確知道東西遺失的情況下,遺失人通常不可能預知遺失而提前對物品進行取證,也無法得知具體的拾得人是誰,“遺失者可以通過調取監控視頻、向公安機關報案等方式印證遺失的事實和包內物品的情況。” 史曉莎說,在通過相關機關找到拾得人后,和其溝通歸還事宜。如果拾得者拒不歸還,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史曉莎介紹,以前述案件為例,遺失人不僅進行了報案,調取了周邊的監控視頻,還聯系共享單車客服查詢尹某的騎車線路。由此可見,蔣某某從遺失電腦,到查詢、報案的整個流程清晰、符合常理。
反之,尹某看見共享單車車筐內有電腦包,但未第一時間查看包內物品、送交公安機關,反而直接將車騎離現場將包拿走,并在接到公安機關和客服電話時未予配合、協助,其行為不符合社會常理,且前后矛盾。“因此,法院確認尹某拾得裝有筆記本電腦的電腦包未歸還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故判決尹某返還蔣某某所遺失的筆記本電腦、鼠標及電源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