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當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根據管控措施,自2023年4月10日起,為期3年,每日7:30至20:00,禁止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據悉,本《通告》是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助推實現國家關于“雙碳”的目標。國Ⅰ車、國Ⅱ車、國Ⅲ車、國Ⅳ車、國Ⅴ車、國VI車是汽車排放的級別,序號越大,排放標準越高。汽車排放標準越高,也就意味著汽車排放的尾氣污染越小。

  具體原文如下:

  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助推實現“雙碳”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

  二、限行時間及區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和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機動車范圍、區域、時段和限行規則,并提前向社會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