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根據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4月9日零時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于2023年4月9日零時起,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的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有變。

  具體詳情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道路,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

  二、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