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璐
社保掛靠代繳,已經被確認屬于違法行為。近日,多地人社部門發布相關文章,提示“掛靠”參保人員實際與參保單位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其行為實質是騙取參保資格,屬于違法行為。4月13至14日,記者暗訪發現,還有一些機構在鋌而走險,社保掛靠代繳服務依然存在。4月14日,記者連線成都市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漆明,請她對“社保掛靠代繳”違法行為進行深度解析。
案例
社保掛靠代繳違法了
2021年4月30日,北京警方通報一起騙取醫保基金案。一公司通過虛構勞動關系,為不符合北京市社保條件的人員提供參保服務,欺詐騙取生育保險和醫保基金。日前,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于某某等26人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北京警方介紹,該公司在互聯網上發布代繳社保信息,利用公司開發的App軟件,與不符合北京社保條件的人員簽訂服務協議,并收取50元至100元的增員費和每月100元左右的服務費,后通過虛構與被代繳人的勞動關系,違規辦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保服務,非法套取醫保基金。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顯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虛構勞動關系方式,為36名不具備參保條件的孕產婦以公司職工名義繳納生育保險,累計騙取生育津貼98萬余元,最終8人獲刑。
調查
掛靠代繳服務仍存在
盡管社保掛靠代繳已經被確認違法,但記者調查發現,從事社保掛靠代繳的機構并未消失。
4月14日,記者通過某網站聯系到一名可以做成都社保代繳的中介,對方表示可以掛靠代繳社保、公積金。中介稱,辦理掛靠社保的手續非常簡單,只需提交身份證正面照片、手機號,告知學歷、代繳區域,繳納成都高新區社保本金是1446元,服務費150元一個月,代繳當天就有參保信息,社保明細統一月底查詢。記者了解到,這名中介不僅能幫人掛靠社保代繳,還可提供補繳服務,可快速補繳一年社保,這些手續均可不見面完成。
記者讓對方提供成功代繳的例子以證明其確實可以代繳社保。對方回答說:“我給你看一下我們每個月續費的客戶,到時候在我們這里參保就會給你發參保信息,月底你自己就能查到社保明細。”隨后,對方向記者發送了續費客戶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
另外,記者發現,代繳社保業務在電商平臺上也依然存在。
4月14日,記者在一家電商App上搜索“全國人事代理”,立即找到一個商家。記者就代繳社保問題咨詢了商家,商家表示:“可以代繳成都的社保,成都社保基數4071元,公積金基數2100元,社保費1660.34元,公積金210元,單獨購買社保的服務費是54元/月,購買社保+公積金的服務費是93元/月,購買后可在繳納當地人社官網上查到真實繳費記錄,不可以報銷大病醫療保險和生育津貼。”
解讀
什么是社保“掛靠代繳”?
漆明介紹,“代繳”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單位為沒有與其建立實際勞動關系的個人繳納社保,即通常所說的社保掛靠;另一種情形是企業因種種原因委托第三方機構為本公司員工代繳社保,此種情形又可區分為兩種,一種為代理繳納,即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本企業的名義為其員工辦理社保繳納事項,另一種為代替繳納,即第三方機構以機構的名義為其他企業的員工繳納社保,或某企業以自己的名義為其關聯公司的員工繳納社保。
“代理行為并不違法,但代替行為則不符合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漆明表示。
掛靠代繳行為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漆明稱,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屬于《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社保機構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司法機關將可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不可以委托第三機構代替本公司繳納社保,否則將涉嫌違法。”漆明進一步解釋道,為公司員工繳納社保的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或公司,不能委托第三方機構代替本公司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總而言之,在社保掛靠代繳行為中,個人和代繳企業共同虛構勞動關系造成的社保基金損失,社保稽核部門在核實后會一一追回,情節嚴重的,個人、企業、企業負責人均有可能構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責任。”漆明告訴記者。
社保掛靠代繳將面臨哪些風險?
影響個人征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以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達一定情形時,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權益無法保障。不僅要支付一筆高額的服務費,而且與掛靠公司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代繳社保的繳費基數等信息都是虛構的,對參保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待遇申領會造成影響。
公司跑路,人財兩空。有些公司以社保“代繳”“掛靠”為幌子來實施詐騙行為,出具虛假繳費憑證,實際上并沒有為掛靠人辦理參保手續和社保費繳納。最后公司卷款跑路,個人則面臨著代繳被騙、財產受損等風險。
泄露個人信息,引發網絡詐騙。社保“代繳”“掛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真實信息,這意味著可能會面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不法分子利用個人信息,可能產生網絡詐騙隱患。
被多部門聯合懲戒。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社部等28個部門明確,對于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等9種社會保險失信行為,將以32項懲戒措施實施聯合懲戒。
整治
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已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或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虛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的行為均屬于騙保行為。
人社部發布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為社會保險基金挽回或者減少重大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
目前,多地人社部門已經公開發布消息,明確掛靠參保、虛構參保條件參保均涉嫌違法違規,正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