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6月7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6月8日零時起,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道路,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
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