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6月19日,記者從成都交警四分局獲悉一起交通事故,雙方駕駛員在車輛碰撞前存在追逐和故意撞擊的行為,通過調取天網監控和行車記錄儀,兩人存在互開“斗氣車”的行為。

  據了解,6月13日19時22分許,謝某某駕駛川ADA****小型轎車沿日月大道一段輔道由西向東方向行駛,在輔道向主道變道時,他認為羊某駕駛的川BF3****小型轎車在直行車道對他“加塞”沒有避讓,遂駕車對其進行追趕,多次連續變道企圖超車。

  兩車并排行駛時,謝某某還以辱罵和吐口水的方式對羊某進行挑釁,感覺受到侮辱的羊某,立即駕駛車輛猛打方向,連續兩次撞擊與其并排行駛的謝某某,致使雙方車輛受損,日月大道主道擁堵10余分鐘。

  謝某某無故在城市快速路、橋梁追逐車輛并辱罵他人,羊某因受到侮辱和挑釁后,為泄憤故意連續撞擊他人車輛,造成財產損失并嚴重妨礙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某某和羊某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行車“路怒”極易引發嚴重后果,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持良好心態,切勿開“斗氣車”,共同維護良好出行環境。碰到“造怒者”,要通過合法方式進行處置,可以固定相關證據資料,后向警方反映,切不可因為對方“造怒”,讓自己“路怒”,最終被法律懲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