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2023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3〕4號)有關規定,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即日起開始調整。

  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2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調整為29353元

  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此外,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進行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閆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