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近日家住成都錦江區的童浩反映稱,他今年7月份在某閑置品交易平臺商家買了一款114100元的“寶珀”手表,之后發現這款手表與該系列正款手表月相窗口外觀存在明顯差異且材質也不同,經過廠家和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表盤疑似假冒。
童浩以消費者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賣家退還表款的同時,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對此,賣家說,自己只是一個買賣二手手表的,不存在“知假賣假”“假一賠三”要求不能接受。目前,該訴訟已被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受理。
11萬元二手手表是“李鬼”?
消費者采取措施固定證據并起訴
童浩介紹,今年7月份他在某二手閑置品交易平臺上,購買一款“寶珀/Blanopain 經典系列6639A-3631-5”手表,價格114100元。該商家以史先生的名義注冊,由南京xx禮品有限公司實際運營。
7月16日,他收到了商家發來的產品,但收到之后發現,產品有假冒嫌疑,于是找到商家反饋。在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童浩提出,“xx,這個表他們鑒定完就是假盤。”一名備注為xx緣超的男子回應稱,“知道了。”
“那這個怎么解決呢?”童浩繼續發問。這名男子回應稱,“你想怎么解決呢?”童浩提出退表退錢并補償自己一部分,但該男子表示退表退錢可以,對賠償一事并未直接給出回應。
童浩在收到手表之后,將手表送至一家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在發現手表有問題之后,他又找到商家和該禮品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了一家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手表鑒定,鑒定機構最后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盤面非原廠狀態”“表盤、表帶非原裝”,但賣家對這一鑒定結論不予認可。
童浩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表退款的同時,按照手表價款的三倍賠償,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是否假冒和消費欺詐?
買賣雙方各執一詞
在起訴書中,童浩提出,賣家通過閑置品交易平臺開設網店、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廣告的手法,實質是通過信息網絡以營利為目的專職銷售手表,屬于“經營者”;賣家在擁有豐富專業知識的情況下,隱瞞手表重要功能部件為假冒產品的情況,故意欺詐買家以遠高于實際價值購買涉假冒手表,這就是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記者梳理發現,在二手交易平臺上,xx名品的店家介紹為“xx名品,南京實體店,主做二手表回收寄售維修保養翻新,手表房產抵押等業務。”其全部在售商品中,有多個名牌手表在售,并標注了專柜價和現價的區別。
童浩提出,由于目前鑒定報告中顯示這款手表前圈有磕傷、打磨痕跡,而表盤、表帶非原裝,那么商家就屬于隱瞞了實際情況和表盤等重要部件的信息,屬于欺詐消費者,他提出退貨退款并“假一賠三”。
對于這個要求,賣家史先生卻有不同看法。在其與童浩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史先生兩次表示“退表退錢可以”,對于童浩提出的賠償,史先生未直接回應。
商家回應: “假一賠三”要求不合理
9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也與史先生取得聯系。對方告知,關于消費者購買的寶珀手表表盤疑似假冒一事,他已經和童浩溝通協商過多次,“對方表現出的態度就是不配合,我們愿意退貨退款,但他非要三倍賠償,我覺得不太合適。”
史先生告訴記者,這款手表在出售之前,他們在某個檢測認證中心進行了檢驗,檢驗結論為:“送檢樣品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藝特征”。他表示,在經過確認手表沒有問題之后,他們才出售給消費者。
史先生說,童浩購買的這款手表,在專柜價格原價是30多萬,現在童浩花了11萬元買走,除了表盤、表帶存在爭議之外,其余都是貨真價實。
他還舉了一個售賣二手車的例子:“假設我們作為一個二手車中間商,如果有人來買車,我們肯定是拿得出檢測報告和手續的,并且手表和賣車一樣,我們也需要向上家去調貨,但是現在,消費者買了車之后,就拿到4s店去問,然后說這個車不是原裝的,還要賠償類似一輛新車的價格,你覺得合適嗎?”
記者注意到,童浩在起訴書中要求商家退還購表款項114000元、辦理退表手續,賠償其購表款的三倍(即342300 元)作為懲罰性賠償。
目前,該案將于近期開庭。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童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