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0日“成都住建”官微公告,近期,成都市住建局在開展商品房預售工程形象進度抽查中發現金泰恒業(成都)置業有限公司存在不實承諾的情況。

  經查,2023年9月7日,金泰恒業(成都)置業有限公司申請辦理“金泰和序小區”4號樓商品房預售許可,公司提交了《商品房預售工程形象進度承諾書》,承諾4號樓已修至13層頂板澆筑完畢。2023年9月12日,在修改完善其他相關資料后,企業重新提交了該項目預售許可申請,并于9月13日取得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號:510109202369768)。9月15日,我局在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該工程僅修至11層頂板澆筑完畢,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不符合我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和相關建設認定標準。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并處3萬元罰款”相關規定,我局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預售,將依法撤銷相應預售許可,并移送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同時,取消該公司后續建設項目的承諾資格,一年內不得再次采用工程形象進度承諾方式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并根據《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23版)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信用記減分。

  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商品房預售許可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誠實守信,共同維護好房地產行業市場秩序。

  封面新聞記者 毛茂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