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庭銘

  10月16日,成都崇州市恒大西辰綠洲小區發生一起惡犬咬傷女童事件。事件發生后,公眾對于如何依法養犬產生了高度關注。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都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了相關規定。其中,《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距今已有13年之久。

  13年過去,《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是否適應現在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落地執行有哪些困難?有網友呼吁將寵物管理不善(不拴繩、不圈養等)納入刑法體系進行規制,是否合適?

  為此,10月17日,川觀新聞記者邀請到了成都市政協委員、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蒲虎律師;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山以及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曾文忠對此進行了探討。

10月17日,成都街頭的流浪狗。華小峰 攝10月17日,成都街頭的流浪狗。華小峰 攝

  一問:

  《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是否需要修訂?

  “我覺得需要進一步修訂,畢竟這個法規是13年前制定的?!逼鸦⒏嬖V記者,近年來,隨著市民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飼養寵物的愿望和需求日益增強,城市里的犬只數量也快速增長。隨著犬只數量的增加,犬只傷人、犬吠擾人、犬只隨地便溺等問題層出不窮,由此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引發了大量的民間糾紛,甚至發生因犬只傷人致死的事件。

  據成都市疾控中心數據顯示,近些年,成都每年狂犬疫苗接種人次在12萬一16萬之間,接種原因主要是被狗抓傷或咬傷,且主要是家養犬所為。

  蒲虎進一步介紹,除此之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公安、城管、農業農村、衛生防疫等部門都有一定養犬管理責任,但是各部門很難把責任落到實處;除了給寵物辦證、打疫苗等硬性管理要求之外,更多的日常監管常常缺位。“所以,我建議對《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部門責任,加強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等主體協同配合責任?!?/strong>

  有同樣看法的還有陳山。陳山說,《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是13年前頒布的,里面的禁養犬種范圍可能已經跟不上城市里出行犬只的種類。“以這次事件的肇事犬只為例,就沒有在禁養犬種范圍內,建議根據現有的情況進行進一步的修訂?!?/strong>

 10月17日,成都街頭的流浪狗。華小峰 攝 10月17日,成都街頭的流浪狗。華小峰 攝

  二問:

  相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為何力度不夠?

  同時,對于《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執行力度,三位專家都認為遠遠不夠,主要有法律執行不嚴、違法成本偏低等問題。

  曾文忠告訴記者,按照《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罰是,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斑@樣的處罰,對于違法者來說違法成本太低,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p>

  陳山也介紹,在民法上有個原則叫作“不告不理”,如果大家不向有關機構控告,事情就很容易被忽視。另外,由于一般達不到重傷的情況,所以懲治的結果就是民事賠償即賠點錢,所以導致法律的威懾力不是太強?!俺酥?,還有就是法規執行不嚴格。如果沒有產生有影響的后果,關于此類事件的法規容易處于一種被忽視的狀態。”

網友反映,成都高新西區體育公園、龍湖時代天街一帶,常有一群游竄野狗出沒。圖據問政四川網友網友反映,成都高新西區體育公園、龍湖時代天街一帶,常有一群游竄野狗出沒。圖據問政四川網友

  為此,蒲虎建議,可以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

  一方面,在有條件的公園等地適當開辟專門的寵物活動區域,供犬只不栓繩自由活動,滿足犬只飼養者希望與寵物交流、玩耍的客觀需求;

  另一方面,增加違法成本,將嚴重養犬違法行為納入失信記錄管理。比如可以規定將三次以上在公共場合遛狗不栓繩以及沒有盡到管理責任造成犬只傷人等行為納入失信記錄管理,促進養犬人遵紀守法、文明養犬。

  “除此之外,我還建議在《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中增加文明養犬知識考試,規定考試合格后才能辦理登記。”曾文忠說,相關部門還可以開通一個不文明養犬隨手拍的舉報途徑,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曝光。

  三問:

  是否需要納入刑法?專家認為需要慎重考慮

  不少網友呼吁,應該像酒駕入刑一樣,將危險性動物或者寵物管理不善(不拴繩、不圈養等)納入刑法進行規制。

  對此,陳山認為,這需要慎重:

  此類行為一旦進入刑法,就會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制度問題。在后續制度還沒有調配到位的情況下,會產生更多新的問題。

  按照現在的規定,一旦定罪判刑,可能會對當事人的工作及子女就業等造成影響。但是,產生這些影響后的社會制度(如微罪前科消滅)卻沒有跟上,就可能會引發系列社會問題。

  另外,一旦前述行為入刑,司法機關可能也會面臨類似案件過多的情況,不堪重負。

  “所以,我建議入刑方面一定要慎重?!?/strong>陳山建議,在維持現有法律的情況下,加大查處和處罰力度。該行政處罰的一定要處罰,該民事賠償的一定要賠償;達到重傷的,就按照刑事處罰來處罰。

  此外,蒲虎也認為,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各地出臺的養犬管理地方法規不統一而且落實效果差,法律法規內容規定的違法養犬成本低,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威懾力不夠,追究刑事責任難。為此,他建議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并大幅提高違法養犬成本,加大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力度,同時將違法養犬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