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減肥咖啡”里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銷售的商品中夾帶著發放“好評返現”卡……今年以來,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精準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近日公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銷售“山寨”汽車配件 因涉案金額較大已移交公安
在接到舉報后,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簇錦街道高碑村的兩處倉庫進行了現場檢查,對于銷售的1432件“品牌”汽車配件,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等合法來源證明材料。經由商標權利人鑒定,這些配件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執法人員現場查扣的涉案汽車配件價值金額共151640元。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且數額較大,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目前,該案已移交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減肥咖啡”含有違禁成分 涉嫌構成犯罪
名為“減肥咖啡”,實際是添加有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的產品。在“鐵拳”行動的食品子行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違禁物質行動中,都江堰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局查獲了這樣一起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當事人楊某明網購一款名為“YSO Majic”的減肥咖啡,在明知含有違禁成分的情況下,仍通過網絡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3000余元。這樣的行為,不僅涉嫌違反食品法,還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在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的同時,也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
案例三:抽樣發現不合格復合肥料 成都一公司被罰
在抽煙檢查中,大邑縣市場監管局發現成都豐美利農資有限公司銷售的復合肥料(商標:美源,規格型號:25kg/袋,生產日期:20220611)有效磷不符合GB/T 15063-2020和包裝容器上的標明值的規定,為不合格。立案調查后,大邑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9000元,并處罰款9000元。
案例四:未經許可生產大米 一公司被予以警告并罰款
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生產大米,還不能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簡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簡陽市發改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四川豐瑞盛源商貿有限公司在從事預包裝大米分裝過程中,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行為,所幸,截至案發之日,大米還未流向市場。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五:商品中夾帶“五星好評返現卡”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網店銷售的雞肉干商品中夾帶“五星好評返現卡”,涉嫌誘導消費者進行好評。
經查,自2023年3月23日起,新津區川山茶舍食品店根據消費者購買的雞肉干商品數量不同,分別在商品中放置了不同返現面額的“好評返現卡”隨貨物一同寄出,消費者在作出指定評價并截圖給客服后,客服按“好評返現卡”上承諾的返現金額予以平臺小額轉款給客戶。
這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元。
案件六:銷售并安裝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責令停止經營并罰款
崇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一食品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在該公司的動力車間發現有一臺全自動低氮燃油(氣)蒸汽發生器,而當事人不能提供該設備的制造監督檢驗報告和安裝檢驗報告。
經查,該設備由樂山市樂鍋鍋爐有限公司制造,由當事人樂山通通宏鍋爐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安裝交付使用,至案發時該設備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崇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銷售、安裝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當事人停止經營,并處以罰款40000元。
案件七:銷售侵犯汾酒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 責令停止侵權并罰款4萬
從別處以3630元/件的價格采購,隨后以3780元/件的價格進行銷售,然而,這些瓶蓋標注有“杏花村+圖形”及“?”標識、瓶身大字體顯著標注“汾”字的白酒,卻是“山寨”的。
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四川酒星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當事人售賣的這些白酒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截至被查獲,當事人采購的十件白酒已銷售完畢,貨值金額37800元,違法所得1500元。
針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青白江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責令其停止銷售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并處以罰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