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受訪者供圖
“讓我貸款買車才能入職,我發現不對勁要離職,還要倒賠3萬多。等于我忙活幾天,不但沒錢,還要倒貼。”
近日,成都市民彭杰向封面新聞求助,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他去新都區一物流公司應聘司機,還沒入職時公司讓他必須貸款購買一輛14萬元拉貨平板車。工作了幾天后,他不但沒有拿到一分錢報酬,反而因為提出離職還被物流公司索賠違約金3萬多元。11月16日,記者采訪了當事人彭杰和成都市眾馬行物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以下簡稱“眾馬行”)袁先生。
當事人講述:
入職被要求先須貸款14萬買車
彭杰介紹,起初他在群里看見了眾馬行的招聘信息,于是前往應聘司機。面試后,公司以沒有車輛可以分配為由,讓彭杰必須自行貸款14萬購買一輛平板車拉貨,月供4000多元。
“當時公司說他們來還月供,每個月打一筆月供資金進賬戶,這樣月供就從我銀行卡里扣除。”彭杰說,他覺得這個工作能做,于是簽了協議,里面的內容沒有注意看。“我簽字之前,他們并沒有說清楚我要貸款買這個車,我現在才明白,他們這是故意引導我。”彭杰說。
從彭杰發來的機動車駕駛證中記者看到,彭杰貸款購買的這輛車為輕型欄板貨車,所有人不是他,而是四川路路暢通物流有限公司。
彭杰告訴記者,他上了幾天班發現,平板車日常費用都需要他自己承擔。另外,彭杰認為這個工作的收入也不透明,司機拉一趟車的收入完全是公司說了算。“以前說的是一天能拉三四趟貨,能掙六七百,現在加上給車充電的時間最多只能拉兩趟,每天可能就掙個一兩百。”
彭杰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上了5天班后準備離開,但是公司卻向他索要3萬多的違約金。“來上班我一分錢報酬沒拿到,還要賠錢,我肯定不能接受,所以求助媒體。”彭杰說。
公司回應:
我只是賣車的
11月16日,記者聯系了眾馬行相關負責人袁先生。
袁先生否認了彭杰所說的公司會支付月供,他說他們公司只是賣車給彭杰。“在簽協議之前,我們都是清清楚楚給彭杰說明白了的,而且都是有簽字,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袁先生說,彭杰以要照顧生病母親為由提出了解約。按照協議要求,需6個月后才能解除合作,現在退出,彭杰則需要賠償違約金3萬。支付違約金后,后期貸款就與彭杰無任何關系,公司會將這輛車拿到二手車市場處理。
對于協議的問題,雙方也是各執一詞。
一方面,記者請袁先生拿出與彭杰的協議,袁先生拒絕了,并告知公司已將協議拍成照片發給了彭杰。
另一方面,彭杰告訴記者,公司一直不拿出原始協議,目前公司發給他的掛靠協議等是偽造的,簽名和手印也是偽造的。“這難道這不應該一式兩份嗎?他們后面發來的融資租賃合同,我之前都沒看到過,更不用說會簽字了!”彭杰說。
律師說法:
如果存在欺詐行為可解除合同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說,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各自真實意思表達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各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身義務。但是,如果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或者惡意串通以及重大誤解等情況,那么相應的合同可能無效或者可以被撤銷。
如果彭杰所說屬實并且有證據支持,能證明物流公司具有欺詐行為,顯然違反了《民法典》相關規定,并且可以主張因重大誤解或者有欺詐,甚至物流公司與車商串通損害其利益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購車與物流公司無關而屬于司機個人自主行為,那么根據合同相對性,司機很難解除購車合同。
他提醒,相應從業人員應聘司機時一定要謹慎明白簽訂合同,確認合同內容,更不應輕易以自身名義貸款買車,否則很容易陷入此前常見的“美容貸”伎倆中,而這種貸款買車就是售車或物流行業的“美容貸”;作為司機來說,車輛是其工作工具,在入職時應當明確帶車入職還是公司提供車輛,總之,防人之心不可無,需要司機在應聘時睜大慧眼,把相關迷霧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