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一團伙利用聊天軟件,以美女身份邀約異性吃飯喝酒,待對方線下赴約后,又引誘對方酒后駕車,同伙故意碰瓷,進行敲詐勒索。11月29日,成都金牛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文某先后糾集吳某某、文某2、鄒某、楊某、郭某某、駱某等人,在德陽市旌陽區、廣漢市,成都市金牛區、新都區、成華區、龍泉驛區、天府新區、雙流區等多個區域,一起共同實施了“引誘酒駕并碰瓷”的犯罪活動。

  據介紹,該犯罪團伙成員在網絡交友軟件平臺注冊女性賬號吸引異性關注,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等吸引對方后,便邀請被害人線下見面喝酒。

  之后,由女性成員出面與對方見面喝酒,并引誘被害人酒后駕車;男性成員則預先在附近設伏,等到被害人駕車時故意開車追尾等制造交通事故,再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駕被交警查處的心理,成員之間相互配合造勢,采取恐嚇、威脅的方式給被害人造成壓力,以此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

  在此過程中,團伙成員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不顧公共安全和被害人人身財產安全,以高速追逐、連續暴力撞擊的方式攔截、恐嚇被害人。

  據介紹,該案為金牛區今年重點打擊的“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為何該案件會如此定性呢?承辦法官介紹,該團伙在發展壯大過程中,逐步制定紀律規矩,分工管理日漸明確,形成以文某1為首要分子,吳某某、楊某為骨干成員,文某2、鄒某、郭某某、駱某為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實施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查實的敲詐勒索犯罪20起,敲詐錢款11余萬元,由敲詐勒索轉化為尋釁滋事犯罪兩起,導致數十輛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給眾多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心理陰影,嚴重影響擾亂了網絡空間社會交友生活和管理秩序,對道路交通領域的正常秩序及公共安全亦造成嚴重破壞,同時,被告人文某1、郭某某、駱某還實施了盜竊車輛三元催化器的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文某1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文某1等八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個月,并處罰金6.3萬元至2千元;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用于退賠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想要避免“美女約酒碰瓷”,首先,對于陌生人構成的網絡交友平臺的“好友”要保有基本的警惕性,對于線下見面的時間、地點要謹慎,盡量不要約在深夜、凌晨和偏僻地點;其次,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準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最后,如覺察對方有“碰瓷”之嫌,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證據,并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圖片由金牛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