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成都深入開展國企從業人員“五小”行為(收點“小紅包”、做點“小生意”、幫點“小伙伴”、吃點“小老板”、打點“小麻將”)專項治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堅持辦案引領,抓典型、強震懾,有力彰顯了專項治理決心力度和實際成效。為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件震懾效應,引導國企從業人員引以為戒、敬畏知止,近日,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國企從業人員“五小”行為典型案例。

  1。成都交通投資集團原法務合約部部長范俊清收受紅包禮品等問題。2018年4月至2022年10月,范俊清先后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張某等6人所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禮金共計23萬元,以及王某某所送價值0.6萬元的手機1部。范俊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范俊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成都興蓉沱源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左康收受紅包禮金的問題。2023年上半年,左康因病住院,該公司部分干部職工以工會慰問、工作匯報等理由前來看望慰問。期間,左康收受其中5人贈送的紅包禮金合計3600元。2023年11月,左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邛崍市國盛區域綜合開發運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徐慶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問題。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徐慶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投資入股3家與本公司存在同類經營的企業,并兼任其中2家企業的監事職務。2023年9月,徐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成都環投城市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黨總支委員、副總經理林立寧幫助特定關系人承攬業務的問題。2017年1月,時任成都市興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滲濾液廠副廠長的林立寧,在知曉其特定關系人的公司參加垃圾滲濾液廠相關項目投標的情況下,未主動申請回避,仍以內部專家身份參與評標工作,后該公司中標。2017年3月,因工作需要,林立寧提出立項申請,推薦其特定關系人的公司作為垃圾滲濾液廠的服務單位,后經相關流程審批與該公司簽訂了合同。2023年8月,林立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成都市龍泉驛道橋建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清偉違規提拔近親屬等問題。2021年3月,陳清偉違反公司關于“任免公司中層干部應經公開選拔或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程序”的相關規定,提拔其外甥女徐某某為本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同年5月,陳清偉再次違反前述規定,且在公司章程明確規定本公司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的情況下,提拔時任公司監事的徐某某為本公司財務部部長。陳清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陳清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6。金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擔保部部長王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的問題。2021年7月、2021年11月、2022年8月,王磊在未打借條、未約定還款日期和利息的情況下陸續向汪某某、向某某、唐某等3名融資擔保服務對象提出借款請求。3名服務對象基于對王磊身份的考慮,同意并分別借予其錢款共計16萬元。截至2023年8月,王磊仍欠汪某某3萬元借款未歸還。2023年9月,王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成都九聯投資集團工程管理部部長米剛接受宴請和娛樂安排等問題。2022年1月,米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胡某、楊某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唱歌娛樂活動安排,并收受楊某所送面值1萬元的購物卡。米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3年8月,米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禍患常積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上述案件表明“五小”行為在國企領域仍然多發,少數國企從業人員不當回事、放任自流,甚至習以為常、樂在其中,最終積重難返、因小失大。全市廣大國企從業人員要充分認清“五小”行為由小及大、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的嚴重危害,從身邊人、身邊事中汲取深刻教訓,認真對照,反躬自省,自覺檢視和糾治問題,真正做到知規知紀知止。通報強調,“行百里者半九十”,全市各級國有企業黨組織、國資國企監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切忌有歇歇腳、喘口氣的想法,要持續扛牢主體責任、職能監督責任和監督專責,堅持標準不降、勁頭不松、力度不減,圍繞目標任務再聚焦、再發力;要切實扭轉“扎緊制度籠子”就是“建立一批監督制度”的慣性認識,牢固樹立“完善業務制度就是反腐敗”理念,以案為鑒,把制度建設貫穿到國企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