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一案宣判,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當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羅某某、曾某某(兩女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日傍晚,記者從何先生的代理律師處獲悉,何先生對這一結果并不滿意,將會提起上訴。與此同時,何先生在個人微博上轉發了一張宣判的通告以及一起發生在外地的名譽權糾紛案,何先生配文稱,“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個堅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遲早會照亮到我們。”

  記者注意到,法院在案件通告中有提到,事件發生后,誤會何先生偷拍的兩名女子羅某某、曾某某及車上乘客、車站行人都沒有在網絡、媒體等社會層面上散布信息,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系源于何先生在網絡發布信息,也即嗣后行為影響的擴大系何先生在網絡發布的信息所致,因此法院認定,該事件在社會公眾層面的影響不應歸責于羅某某、曾某某。

  此前接受采訪時,何先生曾通過多個平臺發布自己在成都地鐵上“被誣陷偷拍”的遭遇,他提到,在事發后,兩名女子采用了“反問式道歉”和“侮辱性道歉”的方式,這讓他再次感覺到不受尊重,因此他不愿意接受道歉。

  而在法院公布的細節以及何先生的陳述中,存在這些“出入點”:

  一是,何先生在多個平臺發布的文章中提到兩名女生中年齡較大的女生在警察的提醒下作出了道歉,“她說了‘帥哥,對不起’,隨后轉身就要走出去。”這個細節在法院公布的通告中顯示為23時19分許,羅某某、曾某某進入警務室,羅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帥哥,對不起,我們誤會你了,真的對不起?!?/p>

  二是,何先生發布的文章中稱另外一名女子并未選擇道歉。何先生稱,當事女子曾某某聽到他說不接受道歉以后就沒有了要道歉的意愿,但在法院公布的通告中顯示為,曾某某在羅某某鞠躬道歉后進行了點頭道歉:“對不起,我們誤會了。”

  三是,何先生發布的文章中提到,他在被兩名女子質疑存在“偷拍”行為時,被要求靠墻站著、脫掉一只鞋子一只襪子、雙手背在身后,而在他調整站姿時,兩名女生對其冷嘲熱諷,“你在干什么,難道是有什么證據需要銷毀?”而在法院公布的通告中顯示為,何某某自行脫下鞋襪,值班站長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無權檢查,并應何某某要求報警。23時05分許,民警到達錦城廣場站站臺。在此期間,各方均未發生肢體接觸。民警詢問糾紛事由后讓何某某穿上鞋,并引導三人乘坐地鐵前往警務室。

  目前,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此前他們曾與何先生對于判決結果進行過“最壞的打算”,何先生也多次表達意愿,如果沒有達到最初的訴求會選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