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12月28日,記者從“成都地鐵被誣告偷拍案”當事人何先生處獲悉,他提起二審訴訟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轉發交納費用通知書時說:“一直在路上,漫漫維權路,二審受理。”

  此前,封面新聞曾報道,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男子被誣陷地鐵偷拍”一案宣判,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對當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羅某某、曾某某(兩女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日傍晚,記者從何先生的代理律師處獲悉,何先生對這一結果并不滿意,將會提起上訴。與此同時,何先生在個人微博上轉發了一張宣判的通告以及一起發生在外地的名譽權糾紛案,何先生配文稱,“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個堅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遲早會照亮到我們。”

  12月28日上午,對于此次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何先生告訴記者,他和代理律師討論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