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忠俊)1月30日,《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修訂印發,3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這是繼2021年7月16日該項政策發布以來第一次修訂,修訂后的辦法有新變化。

  據了解,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業務規范、區域共享和管理機制三方面15項內容。其中,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方面:

  三項優化:一是實現互認互貸。異地靈活繳存人來蓉購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享受同城待遇。這一變化適應了人員流動實際和跨區域、跨城市購房的需求。

  二是深化轉移接續。其他城市的靈活繳存人到成都就業,可將其繳存資金轉移至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提取、貸款權益可接續,有力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跨區域流動。

  三是縮短提取資金存儲時間。提取公積金的時限由存滿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升了提取便捷度,更好支持市民租房、購房需求。

  兩項調整:一是調整繳存年齡上限。將繳存對象年齡上限由65歲調整為60周歲,更符合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際需求。

  二是明確最低繳存金額。最低繳存金額為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最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為99元,有助于繳存人申請更高貸款額度,更有力支持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安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