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成都市公安局在官網發布
《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一起來看有哪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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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劃分限養區和非限養區
《征求意見稿》分為七章,包括犬只管理的職責與義務、犬只管理服務、養犬行為準則、危險犬只管控以及法律責任等,其中適用范圍明確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為及對養犬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軍用犬、警用犬、應急救援犬、海關緝私犬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退役工作犬按本條例執行。
在《征求意見稿》中第三條提到,成都市行政區域的養犬管理劃分為限養區和非限養區。
限養區指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全域和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建成區。
非限養區為限養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城市建成區的具體范圍由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養犬管理實行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公安機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犬只如何管理?
記者注意到,在劃分限養區和非限養區后,限養區內每戶原則上限養一只犬,但是盲人和肢體重殘人根據需要飼養必要的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除外。犬只繁殖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四個月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其他個人和單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限養區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單位因護衛等工作需要飼養烈性犬只或者飼養多只犬只的,應當報所在區(市)縣公安機關批準。禁養犬品種目錄以及大型犬標準,由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養犬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在養犬人基本行為規范中,明確養犬人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犬吠以及其它養犬行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在機關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集體宿舍區等區域養犬;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或者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先行支付醫療費用;不得實施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養犬行為。
養犬人應當對犬只拴養或者圈養,妥善管理犬只。攜犬外出的,應當為犬只佩戴犬只標識牌,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使用犬繩牽領,牽領繩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領繩;未成年人不得獨自攜帶犬只外出;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隨身攜帶清理犬糞的物品、器具,對犬只糞便清理;不得放任犬只在他人車輛等私有財產或者樓道、電梯、地下室等公共區域便溺;攜犬乘坐電梯的,束緊牽領繩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提倡養犬人對飼養的犬只實行絕育、投保動物飼養責任險、外出為犬只佩戴嘴套。
有哪些場所禁止犬只進入?
關于場所禁入,下列區域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的除外: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幼兒園;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候車室、候機室;其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
禁止犬只進入的場所,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的犬只禁入標識,對攜犬人進行勸阻、制止。攜犬人不聽從勸阻或者違規進入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向執法部門報告。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網約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的同意。
危險犬只如何管控?
關于流浪犬只處置,企事業單位、物業服務人、公共場所經營者等應當對管理范圍內發現的流浪犬只實施有效控制,并將控制的流浪犬只送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犬只收容留檢場所處置。
在非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拴養、圈養并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志。烈性犬、大型犬意外走失、逃逸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積極尋找,并立即向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不得將在非限養區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帶入限養區。因就醫等特殊原因確需臨時進入限養區的,應當采取束犬繩并加裝嘴套或者裝入犬籠的防護措施。非限養區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外出應當采取束犬繩并加戴嘴套的防護措施,且不得帶入集市等人員密集區域。
傷人犬只如何處理?
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飼養犬只造成他人損害的,養犬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遺棄、逃逸犬只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養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犬只因傷人被依法沒收后,不得再以領養等任何方式進入社會。對制止正在發生的犬只傷人和實施緊急救助行為的見義勇為個人或者群體,有突出表現的,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何要修訂《條例》?
在這份《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還備注了起草說明,其中提到修訂《條例》是為了健全管理體制,推動依法養犬。一是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二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強犬只疫病處置。
落實養犬人責任,引導文明養犬。一是新增禁止虐待、遺棄犬只相關規定。明確單位和個人養犬條件,對虐待、遺棄犬只設置罰則,適當提升養犬門檻。二是規范常見不文明養犬行為。依法對遛狗不牽繩、未清理犬糞等行為開展執法管理和處罰。三是推行養犬人信用管理。對被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兩年內累計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強化危險犬只管理,保障安全養犬。一是加強流浪犬只管理。明確鎮(街道)負責控制和移送本轄區流浪犬只,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收容留檢場所管理工作。二是加強烈性犬、大型犬管理。明確拴養圈養、張貼警示標識、及時尋找并報告等義務,嚴格限制外出活動和進入限養區。三是鼓勵見義勇為。對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個人或群體,政府依法進行表彰和獎勵。
目前,該草案正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在2024年5月10日前反饋至成都市公安局。通過信函方式,請填寫《征求意見表》郵寄至:青羊區文武路136號成都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特管處,郵編610031。采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填寫《征求意見表》發送至:3664258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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