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6月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獲悉,截至目前,通過“蓉城犬管”微信公眾號辦理犬證的數量已達62萬。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記者采訪公安治安管理部門了解了一些數據。

  “遛狗不牽繩”投訴超過一半

  據統計,2023年以來公眾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投訴來看,“遛狗不牽繩”占不文明養犬行為的58%,“不清理犬只排泄物”占不文明養犬行為的25%,“犬吠擾民”占不文明養犬行為的12%,“限養區內飼養禁養犬”占不文明養犬行為的4%,其他不文明養犬行為占1%。

  “遛狗不牽繩”占比最高,是普通市民反映的重點。而多數“遛狗不牽繩”犬主解釋為:“我的狗不咬人”可是犬只忠誠和保護的對象只是犬主本人,犬主無法保障別人的安全不受到威脅。

  “遛狗不牽繩”有哪些危害?

  1。 犬只可能自己狂奔走丟

  2。 可能與過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3。 犬只脫離犬主的視線范圍,撿食地上的危險物品,致傷致亡。

  4。 犬只亂跑亂叫,驚嚇到怕狗的路人,引起不必要的沖突

  5。 與其他犬只打架受傷

  6。 亂跑亂竄到很臟的地方,惹來一身的蟲子和皮膚病

  7。咬傷普通市民

  如何正確使用牽引繩?

  1。在帶狗狗外出之前就應當讓狗狗習慣佩戴牽引繩的感覺,知道怎么用牽引繩限制狗狗的行動。

  2。 調整牽引繩的松緊度,不要太緊,逐步讓狗狗適應被牽引的感覺。

  3。 盡量不要讓狗狗引領你,可以以隨行的方式,讓狗狗在你的側面。

  4。 定期清洗牽引繩,為狗狗打造一個健康衛生的環境。

  遛狗不牽繩有哪些法律后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此條明確了未對動物采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便可以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也只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而不是“免除”責任,因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依然要承擔一定侵權責任。

  牽引繩是狗狗的生命繩,既是對犬只的保護,也是對犬主自身的保護,也是保障公眾健康、防止疫病傳播的重要條件,同時,成都全市各級公安部門、城管部門將持續開展遛狗不牽繩治理工作。